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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阴阳合同”个中玄机,看明星如何偷税漏税?
浏览量:    所属栏目:【公司动态】    时间:2023-05-06

近日,演艺人员郑爽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再一次登上了热搜。同时,就在央视报道郑爽偷税漏税之后,那英、黄烈、邓超、何炅、魏大勋、唐嫣、孟美岐、吴宣仪等诸多明星纷纷注销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现在通过一些企业APP已查询不到这些工作室的存在,甚至有些艺人曾参与的房产股份也相继退出。



相应的,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也明确表示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明星因偷税漏税被调查的事情屡见不鲜,从最早的刘晓庆到范冰冰,大家在感叹明星的高收入之余,更多的是对偷税漏税这种违法行为的愤慨。

可是,大部分吃瓜群众只知道明星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逃税,而对于为什么要签订,以及签订后如何做到逃税则不甚了解,今天笔者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明星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无论国籍是否为中国国籍、是否在国内居住,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二条规定,明星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签订的劳务报酬合同)与经营所得(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然后以工作室的名义签订合同)。



一般来说,明星们会更加倾向于以成立工作室的方式来签订,一是经营所得的税率低于劳务报酬所得,二是明星们可以把个人的开支放到工作室中,通过增加经营成本的方式来减少所得额。



从税率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经营所得只要超过50万就要缴纳35%的所得税,税率高于劳务与工资对应金额的比例,但是对于劳务与工资来说,再扣除专项费用后超过96万的部分就要缴纳45%,而明星们的年收入通常是以千万计算,加上他们的日常开支很大,所以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要远优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也是为什么明星热衷于开工作室的原因。同样的,如果是开公司,那只用缴纳所得额的32%左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综合税率)所得税,相比工作室来说会更加的少。

以郑爽一部片酬1.6亿的金额来说,如果按照正常的经营所得方式缴纳,光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高达5000万左右,这么多的税款,当然会心痛。

为什么要签阴阳合同?

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拿去税务局备案的合同和与真实签订的合同不一样,其主要目的是将合同金额进行拆分,与多个工作室或者公司进行签订,从而降低所得额,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打个比方,如果是一份100万的合同,需要缴纳的税率为35%。那么,再拆分成5份20万的合同之后,需要缴纳的税率就变为了20%,这一下就可以节约15%的税费,合同总金额越高,通过拆分之后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那偷逃税款是否就是明星的锅?

根据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采取的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形,扣缴义务人为支付劳务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税款是由扣缴义务人负责缴纳,明星取得的报酬应为税后报酬。

如果是以成立工作室的方式签订合同,那税款就是由工作室进行缴纳,明星取得的报酬为税前报酬。



所以,如果是第一种方式,那偷逃税款的锅就不应该由明星来背,应该是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如果是第二种方式,那主要的责任人就是明星们自己了。

最后,“阴阳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共同完成的,不是明星一方面的行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国家相关部门在加强对明星偷逃税款的行为查处的同时,对于那些配合明星们去做事的公司也要同样的加强管理,维护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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