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四川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6个月)=******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工伤保险部分四川省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四川省社会保险地址(网址):http://www.scsi.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民申10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利丰(南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弋某某,男,汉族,1973年11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利丰(南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利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利丰公司再审称,一、一、二审认定部分事实错误。1.一审认定“双方对仲裁委认定的其他事实及裁决的工伤赔偿标准、金额均无异议”无依据。申请人从没有认可仲裁委裁决的工伤赔偿标准、金额。2.一审未经法定程序以显示公平为由擅自变更《工伤调解协议书》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工伤调解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该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书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协议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使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也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但行使该撤销权和变更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然而,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并没有依法行使撤销权和变更权。即便二审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但该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撤销、变更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也要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人民法院是无权依职权予以撤销和变更的。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单方给付各项费用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而本案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了《工伤调解协议书》,应当适用该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据此,原审应当适用该规定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工伤调解协议书》有效,判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案涉《工伤调解协议》显示公平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人民法院亦应告知其就协议的效力另行起诉,显然原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再审,并公正判决。 弋某某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利丰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弋某某因工受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合法权益亦应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弋某某在签订《工伤调解协议书》时,其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均未作出,其赔付款项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弋某某伤残等级经事后评定为陆级伤残,其作为工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不仅享有社会保险部门拨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享有应由用人单位即利丰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经工伤认定和仲裁裁决,弋某某因本次工伤事故依法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总计为220954.44元。但根据《工伤调解协议书》约定,利丰公司仅就续治费、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作及其工伤待遇等一次性向弋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6000元,该协议约定内容明显免除了利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相应赔偿义务,其协议约定内容严重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故原审根据本案客观事实,依法认定本案《工伤调解协议书》之约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构成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并无不当。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的规定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其适用法律亦无不当。故对利丰公司关于双方对工伤赔偿事宜已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弋某某无权就工伤事故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及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与本院审查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利丰公司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利丰(南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刘某某 审判员 陈某某 审判员 王某某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