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关系到庭审能够顺利进行,甚至原告能够胜诉的关键程序,送达的方式一般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我在文章81、公告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这篇中https://zhuanlan.zhihu.com/p/148801182,已经讲过。
本篇文章我将继续深入探讨法律实践中的送达问题,比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它的注册地其实是间空房子,仅仅是为了注册而租赁,公司实际租了另一处房子日常办公,问法院如何进行送达?
一、到公司实际经营地送达?
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判断,是有客观标准的,并不是原告说这个公司在这里办公,书记员就认定此处为公司的实际经营地。
1、书记员会先在公司门前、前台转转,一般正规的实际经营地,都会有公司的牌匾、名称,悬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有人员在此办公。这时书记员只要留照存证,就可以向公司员工送达,如果对方不签收,做好笔录,也可留置送达。
2、有些小公司,公司里里外外没有任何牌匾、标识,就是几间办公室,从外表看来,根本无法断定是什么公司。这时书记员会表明身份,找到员工制作询问笔录,笔录包括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司职位等。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询问,有些人会比较配合,比如回答说这是某某公司的办公地点,经理叫什么,现在不在,我是公司会计,我干了3年多了。有了这些信息,书记员就可以让对方签收起诉状、传票,直接进行送达。
3、最糟糕的情况,比如小的房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但规模小,还经常有各种法律纠纷,欠债不还,对于法院送达,早有防备。不但招牌绝不外挂,公章、营业执照深藏不露,对下面的工作人员,也都是对好口径,如有法院的人问起公司,一律都说不知道,不知道公司名字、不知道老板名字、不知道这是哪里,总之什么也不能说,什么也不能签。更有甚者,为了逃避诉讼,来个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把实际经营地工作人员遣散、家具卖掉、房子腾空、大门紧锁。
其实,现实中这种情况也满多的,这时书记员只能到处转转,做好笔录,视为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地。
二、实际经营地不能落实,如何送达?
1、公司实际经营地人去楼空,书记员只能找到公司注册地进行送达,运气最好的情况是,公司注册地竟然悬挂牌匾、营业执照,还有人上班,这就可以直接送达。当然,实践中实际经营地都散伙了,老巢注册地还有人上班的绝好运气,几乎不可能遇到。
2、最常见的情形是,注册地也是一样,空空如也、大门紧闭,这时书记员进行拍照,做好笔录,公司地址不能送达,可以想办法找法定代表人。书记员会根据身份证所载住所地,或原告提供的线索,寻找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即是公司,只要找到他,确认身份,不管在哪里,不管他签不签字,都可以视为向公司送达。当然,这种人也十分清楚自己的身份,如过街老鼠东躲西藏,这种送达也是双方斗智斗勇的过程,有的书记员在其住所地蹲守一个星期,才把人堵到的,有的书记员在其孩子学校门前把人堵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3、最困难的一种情况,既无法确认公司实际经营地,注册地也是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更是了无踪影。这时书记员将实际经营地、注册地的查找笔录和寻找法人代表未果的工作记录一并留存,就只能要求原告发公告送达了。
对于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送达问题,实践中没有明确的送达程序规定,以上乃是一般工作流程,各地法院的肯定有不同之处,以上文字,仅供各位青年律师参考,实为一人之言,并非一定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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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公子,资深法律人、法学硕士,如有其他具体问题,欢迎向我付费咨询,或专注我的知乎专栏“成功律师入门指南”
一般都是送到注册地。
送达到实际经营地
建议变更到实际经营地址,不然法院文书无法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