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2023年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心理学部2023年博士生招生名额为73人(包含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其中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名额44个。招生导师及专业方向见招生专业目录。有关学部接收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情况请关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二、申请条件
1.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2.心理学部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参见《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考生须于2022年12月 2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心理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其中报考“国家重点实验室”导师的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寄至国家重点实验室教务办公室。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经历、学术兴趣、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和未来发展构想等;无固定模板,总字数不得超过5,000字);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无固定模板,总字数不得超过12,000字);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
(7)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电子版材料
申请者须于2022年12月2日前登录博士招生系统(http://2023.zs.graduate.bnu.edu.cn/page/bb/login)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办法参见报名系统提示):
1. 个人陈述;
2.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
3. 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4. 往届生须提交硕士论文全文;应届生须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开题报告全文。
五、初审选拔
2022年12月下旬进行,由心理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心理学部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和学术动机等。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根据初审成绩,分专业按导师进行排序,按照不高于1:4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于2023年1月上旬在心理学部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3年3月初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详细安排请及时关注心理学部网页。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外语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复试满分为200分,其中面试占70%,笔试占30%(考核内容包含外文文献分析、研究设计等)。复试考核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心理学部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八、其它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心理学部提出申诉,由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心理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如遇疫情变化等突发状况,将视情况调整审核办法。
九、联系方式
1.心理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刘虹雨
电话:010-58805302,psy-zhaosheng@bnu.edu.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后主楼1404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邮编:100875
2.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齐丽娜
电话:010-58801755,nky_jw@bnu.edu.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英东楼404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编:100875